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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改革样板”

发稿时间:2017-01-24 08:34:00 来源: 光明日报 中国青年网

  11年前,她做出了将学校财产“全部留给社会”的法律公证;7年前,她主动请求把学校确定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改革的试点;4年前,她联合26所民办高校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

  作为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的掌门人,秦和带领着她的团队,从制度保障和治理结构入手,在吉林省教育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把这所全省唯一的省属重点民办高校打造成了省内乃至国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改革样板”。

  据介绍,2010年,华侨外院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承担了“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试点任务,经过7年实践探索,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健全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的产权制度保障是吉林华侨外院的一大“亮点”。据吉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相关人员介绍,该校首先以财产处置公正为核心,落实了非营利办学的思想。区分营利还是非营利性办学,其中的关键是学校资产归谁所有。为了表明非营利办学的意愿,华侨外院在11年前就已经进行了学校财产处置公证。作为试点院校,华侨外院的这一举措是区分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基本标准。

  在此基础上,华侨外院不断建立健全合理的财产制度,保障非营利的真正实现。他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体现了财务制度自身的制约与平衡。

  如果说产权制度保障是健全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的“左手”,那么,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则是“右手”。“在原有理事会的基础上,适应非营利性民办大学办学需要,完善了理事会章程,对理事会组成人员进了充实和调整。”秦和说。

  为了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全面贯彻落实,华侨外院还成立了党委。在试点过程中,学校把党的建设与治校办学高度融合,探索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在公益思想的感召下,广大学生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学习观,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涨,学生组建了200多个社团,志愿服务蔚然成风。

  “这次民办教育法律、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突出了民办教育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使民办学校的身份界定得以清晰、办学属性能够分明,同时,重申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着力解决‘办学不规范’的问题,让我这个民办教育工作者异常兴奋!”近日,《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出台,让秦和更加激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鲍盛华)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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