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基建项目要量力而行,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来作决策。其中,社会效益的内容之一就是工程上马会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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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了两年终于拿到了这笔钱,我太高兴了!”日前,宁夏鸿洲劳务公司负责人从银川市中院领到了另一家公司支付的700多万元支票,被拖欠工资的200余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结束了历时两年艰辛的讨薪之路。(人民网1月16日)
春节即将到来,很多农民工面临不能及时领到工资的烦恼。辛苦一年,风里来雨里去,到了年关却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如何向妻儿老小交待?一些农民工通过正常的渠道讨要不到自己的工资,会以跳楼、堵路、自残等极端方式来引起全社会的注意。然而,类似不正当的行为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把正常的劳务纠纷复杂化。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受益方支付工资,这本是社会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在我国却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了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症。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此问题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该问题的严重程度。
去年11月,央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从去年11月15日到2017年春节前展开专项检查,宁夏这家公司得以讨回拖欠两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可能与这次专项检查有一定关系。在网上搜一下发现,最近10多年来,几乎在每一年的春节前,有关部门都会展开一次类似的专项检查,只是发起的部门有所不同。专项检查的效果到底如何,从这种年复一年的“例行公事”来看,很难说很理想。宁夏这家公司的700余万元工资已经拖欠了两年之久,农民工们能拿到还算是幸运的,但对于一些被欠薪者来说,两年过去,虽然“冤有头”,只怕已经“债无主”了。
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什么成为顽症?这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有很大关系。现在的建筑工程大多是通过层层转包,很多活都是由临时招募的农民工来完成,工程发包方与农民工之间隔着好几层劳务关系,其中有一层出现问题,处于最末端的农民工的利益就会受损害。因此,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从减少工程转包入手。建筑工程多次转包,不仅容易产生拖欠工资问题,而且由于每一层都有利润诉求,很容易导致工程造价的增长,在无形间提高了成本。
发包方应该切实履行对工程承包者的资质考评,这种考评必须包括限制工程层层转包,也包括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政府监管部门要经常对有关工程进行常态式的检查,检查内容也应该包括工程转包问题和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问题,而不必等到春节临近才来一次专项检查。
必须看到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有很多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和发包的项目,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以至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来刺激经济增长有其合理性,但很多地方是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企业垫资上马工程,这也极容易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来进行的所谓专项检查往往只是走过场,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因此,地方基建项目要量力而行,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来作决策。其中,社会效益的内容之一就是工程上马会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完成了,却因政府财力不足而产生了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后遗症,这样的工程,其社会效益就是差的,其经济效益也不会好到哪里去。解决这个问题,则有待于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只有摆脱了经济利益的羁绊,地方政府才能切实履行起社会管理者的职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才有望得到切实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