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同学做贷款担保人后,因无法联系上贷款的同学,便伪造了借据、合同,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近日,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王强与被害人李想是老同学。李想因生意资金不足需要贷款,便找了王强做担保人。王强做了担保人后没多久,发现自己无法联系上李想。因害怕李想生意出问题使自己受到牵连,王强便想了个“好主意”。为了找到李想,王强伪造了融资借据、合同,并于2012年3月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想以融资为名骗取其现金45万元。随后,王强便外出务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行侦查时,发现王强是诬告。
2016年3月30日,在新疆喀什市打工的王强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