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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请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参加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开放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10-28 08:4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关于征请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参加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开放日的通知

  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终审决赛将于11月15日至20日在电子科技大学举行,届时将有全国200余所高校,401件项目参赛并进行展示,部分项目进行路演。为促进创业项目的落地孵化,大赛期间设置了开放日活动,将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与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在大赛期间进行洽谈合作。按照“开放办赛”的理念,现面向社会征请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大赛的开放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请对象

  1.创业孵化平台(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力量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科技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小型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及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

  2.创业投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创业孵化平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高校直接举办的创业孵化平台,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运营1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大学生创业特点明显,成效显著,在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园区企业50%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注册不足两年,至少有1名在读大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股权不低于30%的合伙人。

  (3)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及辅导、投融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和扶持,且针对大学生创业有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

  (4)能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相应的创业空间,在线创业服务平台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线注册的创业企业应不少于500家;实体孵化平台年均吸纳不少于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

  (5)具有一定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能力。与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服务机构15家以上。

  2.创业投资机构:

  (1)具有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意愿。

  (2)具有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创业孵化平台参加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开放日申报表》(附件1)和《创业投资机构参加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开放日申报表》(附件2),可根据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材料电子档及相关扫描件需于11月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征请规则

  大赛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贺

  联系电话:010-85212282

  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附件1:创业孵化平台参加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开放日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2:创业投资机构参加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开放日申报表(点击下载)

  关于征请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参加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开放日的通知(盖章扫描版,点击下载)

  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6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王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