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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惩罚在学生心里播种了什么

发稿时间:2016-11-03 14:26:09 来源: 中国教育报

  近日,某市学生因未完成作业被罚下跪自抽耳光的事件,引发人们对教育惩罚的热议。在当今严禁对学生进行人格羞辱和体罚的大形势下,部分教师无视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以粗暴甚至残忍的手段对待学生,令人惊悸与愤慨。

  近期一篇博客文章《教育孩子严格与关爱并不矛盾》中谈道,我们严格批评孩子的时候,千万不能够忘记了解、理解和关爱。严格要求孩子与关爱孩子并不矛盾,只有把握这两者的关系,我们才能够引领孩子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这篇博客文章道出了教师如何处理严格与关爱的关系。对学生严格,涉及对犯有失当行为的学生进行惩戒。是否可以惩戒,如何进行惩戒,是敏感的话题,也是教育工作者棘手的问题。惩戒不当,可能使得惩戒的结果违背初衷,变成对学生的变相摧残,给学生的身心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笔者从教后,曾对类似的教师行径进行过反思,认为从“严是爱”的角度很难说通。那种毫无师德意识的教师,根本不关心学生能否发展与成才,“爱”的因素并没有成为他们粗暴行为的动机。其行为实质,在于以冷漠的态度和最低层次的粗暴手段维持表面化的班级秩序,只求在领导那里“说得过去”,这其实是一种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是懒政与变相渎职行为,谈不上真正的责任心。这对学生的心理伤害和误导是持久的,甚至会给学生的理念和人格发展造成很严重的障碍与后果。

  另一种颇能引起争议的观点是,部分教师在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学生施行恶性惩罚。在部分家长和教师心目中,出于“严师出高徒”的观念,严厉的恶性惩罚是难以避免甚至不可或缺的手段。实际上,这种理念看似有道理,但否认师生之间人格平等和尊严平等,所以有许多违背教育规律之处。

  所以,即使一些教师以“爱”为前提对学生施加恶性惩罚甚至暴力惩罚,也是十足的错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当前对于犯有失当行为的学生的恶性惩罚,在有关的教育法规中被明令禁止。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进行一次观念上的彻底革命,摒弃与现代化法理观念相矛盾的陈腐观念,树立符合现代化法理观念的教育观,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怀着平等观念与关爱观念,充分认识到教育和学生成长是一个漫长、曲折和复杂的过程。教师对此应该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以理性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规则的力量和法纪的力量去教育和转化学生,在使学生取得学业进步的同时,以“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巧妙方式,潜移默化地为学生埋下平等、博爱、和谐、理性、规则和多样化发展的现代化法理观念的种子,帮助学生成长为具有学术成就、专业技能和现代化观念的优秀人才。

  对学生的关爱与负责任,对教书育人职业的敬畏之心,崇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应该成为教师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离开了这个出发点,所谓的“严格”与“惩戒”便成了摧残学生的暴力,极有可能在学生心灵里埋下失望、绝望、仇视和毁灭的种子,为其将来人格的发展和理念的形成埋下极其不利的隐患。有了这个出发点,教师的教育活动就会成为孕育学生健康心理、正确理念和高尚人格的土壤,促进学生茁壮成长的温馨推进器。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