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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孩把4岁男孩扔进水井,电视剧背锅?

发稿时间:2023-03-24 09:44: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据新京报报道,3月22日,一段小女孩将小男孩扔进井中的视频引起广泛传播。警方通报称,2023年3月8日16时许,云南省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已达成和解。当地村干部表示,女孩将小男孩扔井中是模仿电视剧情节。

  近年来,因为未成年人模仿电视剧情节导致的伤人事件屡见不鲜。2021年2月,湖南娄底6岁男孩模仿动画片情节,撑着雨伞从3楼阳台跳下致重伤昏迷;2019年8月,山东枣庄两个十多岁女孩模仿短视频,用酒精灯加热易拉罐做爆米花,引起爆炸和火灾致一死一伤;2018年5月,四川都江堰两个不到10岁的孩子模仿《熊出没》情节,将绳子绑在其中一人身上,进行攀岩游戏时不慎跌落身亡。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出于好奇,模仿影视情节导致悲剧,让人心痛。但同时也暴露出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家庭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存在缺失等问题。显然,总结7岁女孩把4岁男孩扔到水井中的教训,不能只让电视剧背锅。

  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观看电视剧和短视频是他们休闲娱乐的方式之一。其中一些比较刺激的剧情,容易让孩子产生好奇。模仿是孩子的天性,加上他们年龄较小,安全意识不足,在模仿时很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安全隐患。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对孩子观看的内容进行筛选,保证孩子接触到的是健康向上的内容。对于一些涉及暴力等情节的影视作品,应该尽量规避,并告诫孩子不要模仿,认清影视剧中虚拟情节和真实生活的差距。

  同时,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职责。在该事件中,7岁女孩的父母和4岁男孩的父母均没有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如果当时至少一方监护人在场,就会及时阻止该事件的发生。显然,在该事件中,双方孩子的父母均存在监护失职问题。

  此外,该事件还反映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是父母的职责,也是法律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因为对电视剧情节的好奇而进行模仿,险些酿成生命的悲剧。幼小的孩子如此不珍视生命,值得成年人反思。该事件中,模仿电视剧情节只是一个导火索,如果父母履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让孩子学会尊重生命,就可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李华锡)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