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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发稿时间:2020-06-25 09:59:00 来源: 法制日报

  新增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等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和出口管制法草案将继续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今天对外介绍了相关法律草案情况。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多处规定,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禁止胁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禁止非法送养、非法收养以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等内容。

  据臧铁伟介绍,除了这些新增内容,根据各方面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在总则中,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并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监护人的责任,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父母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以及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制度等;对新闻媒体、住宿经营者作出规范,明确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的义务,明确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化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四个方面,对提供健康网络产品,防止网络沉迷,禁止传播有害网络信息,鼓励向有关部门举报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完善政府在义务教育、临时监护的责任,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实践,完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明确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实行程序简化;强化有关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使法律责任与条文有关规定相衔接。

  藏铁伟还介绍了其他两部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的情况。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为鼓励设计行业创新,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增加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的规定。二是,为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进一步完善有关产权激励的规定。三是,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的相关规定。四是,对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临时管制的有关规定,明确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如何处理;对相关管制物项许可予以整合;强化管制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进一步明确海关在出口管制中的职责和权限。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