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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要综合施治

发稿时间:2020-04-23 09:34:00 来源: 人民日报

  保护未成年人要综合施治(金台锐评)

  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多方施策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案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151人,同比上升2.2%。

  性侵未成年人是十分严重的犯罪,挑战道德和文明底线,威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刑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较高的刑罚,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根治。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屡打不尽,有其特殊性。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方面处于弱势。未成年人处于被监护的特殊地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身份优势和职业优势,侵害未成年人。

  社会环境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一些经济社会文化比较落后的偏僻农村,早婚现象还有所遗留,有些甚至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以夫妻关系同居,这很容易导致和纵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发生。此外,一些未成年人追求所谓“时髦”的生活方式,随意出入酒吧、夜店等场所,也容易导致性侵案件发生。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极大、人人喊打,但有分析发现,有一部分案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究其原因,一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因为恐惧、羞耻,不知道该不该求助、如何求助,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甚至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按照法律规定,除了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可直接认定为强奸罪外,其他情形要构成强奸罪,必须证明发生性行为违背女性意愿,但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存较为困难。尤其是强制猥亵等性骚扰类犯罪,其发现和证明的难度更大。

  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多方施策。比如,加强法治教育、性教育,改变落后观念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让更多人敬畏法律、尊重女性,让受害人懂得自我保护、敢于说不。加大对性侵犯罪特别是利用特殊职责地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法律制度供给,破解性侵案件发现难、证明难、打击难等难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深挖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根源,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为未成年人织密法治和道德篱笆,才能让阳光和雨露滋润花朵的成长,才能让我们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徐 隽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