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规定中介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实习

发稿时间:2019-11-28 08:14:00 来源: 中新网 中国青年网

  中新网广州11月27日消息,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下午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该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实习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等内容。

  今年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首次审议的基础上,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教育专家和学校、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对草案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研究,并赴东莞市进行调研后,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后形成该草案修改稿。

  为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到影响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场所和岗位实习,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

  为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该草案修改稿新增的条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巡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该草案修改稿提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原题为:《广东拟立法规定中介不得组织学生实习》)

责任编辑:李华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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