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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米脂“4·27”故意杀害学生案开庭

发稿时间:2018-07-11 09:31: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西安7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今天9时,备受关注的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4·27”故意杀害学生案在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泽伟以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今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犯罪嫌疑人赵泽伟随后被警方控制。案发次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从快审查决定,依法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在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5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

  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3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9人死亡;姬某某等4人重伤;姜某某等7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右足骨折为轻微伤。随后,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给出警公安人员。

  法院审理3个多小时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李华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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