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健权在京注册公司后,雇用多名亲戚,冒用多家期刊出版单位的名义出版杂志,以帮助发表论文为名,收取作者版面费高达1200余万元。日前,王健权等9人被顺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2个月不等。
9名被告人中3男6女,多为“90后”,年龄最大的不过1988年出生,最小的1995年出生。记者了解到,这9人均来自陕西平利县,彼此间沾亲带故,有夫妻俩,有堂亲,也有的是表亲。尽管都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他们却成立“采编部”,自称编辑对外征集稿件,以帮作者刊登论文为由收取版面费,然后再将冒名出版的杂志寄给作者。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健权于2012年、2013年注册成立了北京圣麟阁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刊博天下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王健权先后雇用了被告人张欣鑫、张敏等人,并在顺义区马坡花园一区某室,在未取得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涉案期刊出版单位的名义,许诺为作者刊登文章并收取版面费,后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号,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科技研究》、《电源技术应用》、《中国文房四宝》等8种期刊,并将交纳版面费作者的文章刊登在上述期刊中,经查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王健权等人共收取版面费达人民币1200余万元。
庭审中,23岁的王健权称:“因为拿到了杂志社授权,我一直认为自己做的是合法的,身边也有很多人做这行。”其称,他与多家正规杂志社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拿到授权,其中,向一家杂志社交了40多万的“管理费”并拿到收据。
“我们在QQ群里发布广告。”王健权称,公司以一篇18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来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每次印制200本左右。这些杂志不在市面上发行,印制出刊后只快递给相关作者。
法院认为,王健权等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王健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余8名从犯获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6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