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本市法院受理申请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都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在保护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保护令的申请及执行也面临着调查取证难、各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案例
首个保护令已到期
老人安全状况良好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第10天,年过八旬的赵老先生就向东城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要求法院禁止儿子对其实施殴打、骚扰等暴力行为,成为该法院首起人身保护令案件申请人。
赵老先生的老伴已经去世,老人有两套房,其中一套平房归他独自居住使用,另一套楼房给同在北京的大儿子一家住。老人平时生活主要依靠大儿子照顾。二儿子赵力多年前赴国外生活,已取得外国籍。
但去年初赵力回国后向父亲索要平房,赵华因以自己还要居住这套公租房为由予以拒绝,父子之间矛盾爆发。
受理申请后,法官两次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的110接处警记录和调解接待室接待记录。接处警记录显示,赵力于去年年初先后四五次深夜或凌晨上门骚扰父亲:“踹砸居所房门、砸毁厨房门窗、侮辱谩骂”。赵老先生反映,儿子不仅要把他轰出去,还威胁他的人身安全,“要打死我”。
由于是父子之间因房产问题发生纠纷,警方只能作调解处理。调解接待室接待记录显示,赵华反映儿子“到家里来闹,让老人滚蛋,当着警察的面还骂老人……目的是让老人把房子让出来,他要出售”。调解室曾电话联系赵力,但对方表示“派出所管不了他的事,让他父亲爱到哪里到哪里,不接受调解”。
“因为儿子多次深夜砸门,不让老人睡觉,去年3月老人看到《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就赶到法院求助。”东城法院民六庭庭长赵庆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他反复向赵力解释,房子是其父亲承租的公房,没有产权,而赵力对待父亲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院随即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力对申请人赵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力对赵华进行骚扰、跟踪、接触,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赵力对裁定提出复议后被法院驳回。
赵老的代理人王立明律师说,在法院发出保护令之后,老人还因安全问题向他打过电话求助,他只得告诉老人应及时报警。
近日记者从老人所属的街道司法所获悉,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过期,但目前老人的安全状况良好,没有再报警。据司法所了解到,赵力可能已经出国。
趋向
从肉体暴力趋向精神暴力
对存在家暴危险者提供保护
记者查阅本市去年以来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案例发现,妇女为防止丈夫实施家庭暴力而申请保护令,约占案件总数的九成以上。男性施暴者的平均年龄为36岁,普遍有脾气暴躁、自控力差等特点。这些案件多数以离婚为最终结果。
此外约有一成左右的案例是丈夫控诉妻子施暴,以及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在暴力形式上,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施暴的隐蔽性也越来越突出,发展为限制人身自由,或对受害人实施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
胡梅从13年前就开始遭受比她大11岁的丈夫的家暴,去年2月她第五次离家出逃并向区妇联求助,后带着女儿入住救助站,但这期间其丈夫的威胁恐吓仍不间断。因此,她在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的同时递交了人身安保令的申请书。
胡梅说,其丈夫贾钢在施暴最严重的时期,多次对她采用脱光衣服、捆绑、铐手脚、锁在卫生间等方式,先禁锢住其身体,再进行抽打。2013年孩子出生后,贾钢开始对她进行较为隐蔽的殴打,比如施以拳头时会用毛巾包裹住手。更多的是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如对手机及银行卡进行管制;每周只能外出两个半天,并且需要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虽然胡梅到救助站时身体上没有伤痕,法院考虑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影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情形,还是裁定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的最大意义在于,在没有明显家暴行为的情况下,对存在家暴现实危险的申请人提供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