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李冬梅每天要接十多个电话。她是一个14岁男孩的母亲,自从一年前儿子受伤后,照料儿子的生活起居和筹集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她心力交瘁。她说,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就只有卖了房子。
去年11月,李冬梅的儿子宋晓鸣(化名)正就读于吉安市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学习的是舞蹈专业。可在一次压腿中,一位姓肖的老师用力过猛,导致宋晓鸣髋部受损。由于处理不及时,宋晓鸣在事发后23个小时才被送往医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九级。
在与学校协商时,李冬梅发现学校存在没有医务室、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等问题,而这些现象在当地艺术、武术类学校也存在。
涉事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
孩子学校“腿断了”
12月21日,天一亮,宋晓鸣房间里便响起收音机的声音。音乐和电波声夹杂着在空荡荡的房间里回响。宋晓鸣早已没有睡意,但也只能双眼呆呆地望着天花板。
李冬梅是这个14岁孩子的母亲,他们一家都是吉安市人。李冬梅说孩子现在非常安静、懂事,比同龄的孩子“成熟”不少。在她面前的柜子上,放了一排宋晓鸣的照片,照片上的他活泼、阳光。而现如今,宋晓鸣已在床上趟了一年多。
李冬梅将儿子的遭遇归结于自己,时常自责。
宋晓鸣原本就读于吉安市第七中学,由于13岁就已长到了一米七五,并且性格活泼、长相较好,还擅长舞蹈。于是2015年7月底,吉安市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的相关领导找到了李冬梅。
“他们说我儿子是个练舞蹈的好苗子,稍加培养定能出人头地。”李冬梅没想到,儿子居然会被艺术学校“相中”,于是她和丈夫儿子商量过后,决定让儿子去艺术学校深造舞蹈。可没想到,这一决定让李冬梅后悔终生。
“那是2015年11月18日,才刚刚上了三个月的课,我突然接到了儿子的电话。”李冬梅回忆,由于学校是封闭式的,接到儿子的电话让她心里忐忑不安。“果然,在电话里儿子说自己的腿受了伤,疼了一天,实在受不了。”李冬梅立刻赶到学校,发现儿子已无法站立。但据李冬梅说,老师们认为并不是什么大事。“一直到当天晚上6时左右,我才在学校的同意下,带儿子离开学校去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检查。”
检查的结果让李冬梅感到诧异,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左股骨颈基底部骨折。“也就是说左腿断了。”但接下来,更让李冬梅诧异的是,儿子说受伤时间是17日。“为何腿断了,耽误了这么久才通知家长?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老师协助压腿致学生“伤残九级”
据宋晓鸣回忆,2015年的11月17日晚7时左右,舞蹈班进行压腿训练课。“老师觉得我压得不到位,便抓住我的脚趾强行猛压。”宋晓鸣告诉记者,突然,感觉股骨间“咔嚓”一声,像被电锤猛击了一下。“当时有同学说听到股骨间发出很响的声音。此时,我忍着疼痛想站起来,发觉左脚已经站不稳了,双手不扶住教室里的杆子就只能倒在地板上。”
对于以上说法,记者于12月22日从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得到了证实。据一些当时在场的学生反映,事发后,老师告诉宋晓鸣,说是两个骨头关节间需要拉开韧带,还要求继续做踢腿动作。“我实在是坚持不了,于是向班主任说了此事。”宋晓鸣表示,但当时班主任与该老师的看法完全一致,她们都认为只是韧带拉伤。
有学生证实,当时班主任和该老师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报告学校。一直到第二天上午,宋晓鸣疼得实在受不了,才借同学的电话打给了母亲李冬梅。
据李冬梅说,当时她电话联系上老师后,老师表示如果一定要离校,必须向学校请假。于是李冬梅一直到当天晚上6时左右才办好请假手续,带着宋晓鸣离开了学校。从受伤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时间已过去了23个小时。
记者经核实,当时事发时负责压腿的老师姓肖,而班主任则是一名刘姓老师。
2016年11月10日,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晓鸣疑有髋关节活动受限,至左下肢功能丧失25%以上,伤残等级为九级。11月20日,李冬梅得知儿子可能终生残疾,于是带着儿子前往北京治疗。一张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给出的诊断上写道,宋晓鸣左下肢功能障碍,可能出现股骨头坏死、两腿不等长、畸形等症状。据李冬梅透露,一直到今年9月,宋晓鸣才做完手术回到吉安修养。
“我想继续读书,想和普通人一样跑跑跳跳,可惜现在我只能躺在床上,连日常生活都要人照料。”宋晓鸣说。
“待在床上一年多,他每天都不说话。有时候会看见他偷偷抹眼泪。”李冬梅说,现在儿子出现骨头萎缩的症状,今后还需要高额的治疗费,但即便是卖房子,她也要让儿子重新站起来。
涉事老师无教师资格证
事发后,李冬梅多次找到学校,希望能彻查事故原因和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老师的责任。而就在交涉过程中,她发现学校存在诸多问题,无医务室、涉事老师无教师资格证……她觉得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导致儿子受伤一事并非偶然。
“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是一所公办艺术中等专业学校,这个有着三四百学生的学校,居然没有学校的医务室,也没有任何医疗人员。”李冬梅说,“舞蹈等专业本来就非常容易受伤,而偌大的学校没有医务室,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12月23日,记者采访到了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副校长艾民。“因为编制的问题,所以学校一直没有设立医务岗位。”艾民表示,学校也非常想设置医务室,但编制一直是最大的问题,就算不按编制招聘,由于待遇不高等问题,也根本招不到愿意来学校做医疗服务的人员。
而对于学生在学校受伤等意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艾民解释说,目前来说只有靠老师和班主任的经验来判断学生受伤严重与否,是否需要及时送医。
李冬梅认为,正是因为这样的“经验判断”,所以导致了儿子受伤,以及伤后耽误近24个小时才就医的情况。“当时给我儿子压腿的老师根本就没有教师资格证,她自己也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孩子,如何能判断学生的受伤情况。”李冬梅认为,正是肖老师缺乏经验,才使得者一系列不幸的事情发生在儿子身上。
对于肖老师“无证上岗”一事,艾民承认肖老师只是一个实习老师,确实无教师资格证。“每年都会来一些实习老师,等他们三个月的实习期结束时,学校会协助他们进行资格证的考试。取得教师资格且愿意留下来的,可以在这里成为正式老师。”
艾民表示,涉事的肖老师目前已经离开学校,班主任刘老师则一直在教学。
记者从多方渠道拨打了肖老师的电话,对方称离开学校是从个人发展角度考虑,与宋晓鸣一事无关,但自己非常关心宋晓鸣的康复情况。而刘老师则表示,一切已经交给校方处理,她不方便谈论此事。
律师老师无证上岗无过错也要担责
学校没有医务室,老师又无资格证,学生受伤未得到及时救治……对于这些问题,李冬梅多次向吉安市教育局进行了反映。12月23日,记者从吉安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此事。同时,该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办学成本的问题,吉安大多数舞蹈、武术类学校都会临时聘用一些实习老师,并且大多数学校未设立医务室。“这种现象在这类专业性较强的学校里较普遍。”
据了解,近几年为了提高高考升学率,江西不少中学开设了艺术、舞蹈、体育等特色班,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和节省成本,学生受伤的事频发。若发生此类事件,学校和老师以及学生家长分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江西省周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余泊铭认为,《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能认定学校或者老师有过错,那么校方就必须担责。”余泊铭表示,如果老师在指导教学操作过程中存过错,那么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若老师没有过错,则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即学校酌情适当赔偿,然后学校可以向老师提出追偿。
“但在这件事当中,老师是无证上岗,那么也就无所谓有无过错的问题。”余泊铭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造成了学生的伤害,那么老师便要承担主要责任,学校要承担次要责任。但他补充说道,具体的责任划分还要看老师和学校之间的合同以及约定。
同时,今年1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虽事发后学校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目前李冬梅就儿子受伤致残赔付一事仍在与学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