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山东省特别优秀的中小学生可以跳级了!山东省教育厅昨日(30日)公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学段内跳级。不过,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且每次只允许跳一个年级。《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那么,除允许学生跳级外,《规定》还有哪些新变化?昨日,本报记者邀请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进行了解读。
特别优秀中职生,也可转入普通高中
【政策】《规定》明确,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报到,也未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这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籍规定,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中的“普职融合”,即允许特别优秀的中职生,通过考核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此举旨在将打通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的壁垒,引导中职生努力学习文化课。
允许“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互转
【政策】《规定》明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允许“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之间互转,主要是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转学问题。“有的学生跟随父母到异地读书,两地之间如果存在学制差异问题,转学就很困难。”现在有政策了,问题就迎刃而解。
初高中休学政策放宽
【政策】关于休学规定也有所调整。以往的政策是“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休学”,新规定则放宽为“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此外,新规还明确,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相对而言,新规定放宽了休学要求。之所以在初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准休学,主要是因为有些升学考试在第一学期就需要报名。如果第一学期报了名,第二学期休学了,没法参加考试了。
首次允许特别优秀学生跳级
【政策】《规定》明确,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关于跳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给特别优秀学生的学习开辟成长通道,“的确有一部分学生天赋异禀。如果这部分学生跟普通学生一起按部就班学习,他们可能会‘吃不饱’,而且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