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家长,最担心的事会有哪些?
校园欺凌和暴力必是其一:群殴、辱骂、拍裸照、持刀威胁……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手段之恶劣,气焰之嚣张一次次挑战社会的底线。
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是继今年5月国务院部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后,再次集中力量向校园暴力说“不”。
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处置流程
《意见》提出,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教育科学院研究员耿申认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与当地公安、司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一套系统化、多元化处置机制。比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相关部门应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意见》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耿申指出,各地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心,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对于中小学校来说,‘依法依规处置’的关键是以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身心安全及促进施加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各中小学校都应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组,制订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处置流程。”
《意见》提出,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耿申说:“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对欺凌或施暴学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但对施暴情节严重者,则须请公安民警参与警示谈话,实施训诫、做义工、移交公安机关等惩戒措施。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融入学校生活。”
《意见》提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