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报报道了省内部分高校助学金申请会沦为“比惨大会”、学生很无奈的新闻。同一天,省教育厅就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机构,并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精准识别对象。其中,评议认定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
评定以书面材料为主
根据《通知》,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出质疑。
《通知》要求,高校要精准识别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特别提到,工作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每学年定期复查资格
云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列入特殊困难档次。
此外,《通知》还规定高校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报告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适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