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表白不成泼油烧屋 传唤到派出所后态度恶劣拒不认错
原标题:深圳一男子爱上合租女室友 表白不成泼油烧屋拒不认错
【男子表白不成泼油烧屋 传唤到派出所后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爱上合租的女室友,表白未成功,宝安一男子恼怒之下,竟然将一瓶菜籽油倒在地毯上点燃。近日该男子被传唤到辖区派出所时,仍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目前该男子被处以刑事拘留。
10 月26 日凌晨1 点47 分,宝安公安分局西乡派出所接到一宗警情,报警人称其住处被人放火。接到报警后,西乡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案件队民警立即赶到报警人居住的西乡街道某社区904 室,幸亏民警出警迅速,毛某也十分机警,使得该出租屋地毯上的火焰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毯烧出大洞
派出所民警将毛某和其合租人杨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过消防民警和案件队民警的合力调查得知,报警人毛某告诉与杨某合租在一套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内,杨某对毛某心生好感,向其表白,毛某称俩人不可能成为男女朋友,希望杨某光对其死心,并将杨某之前送的生日礼物一条围巾和一支钢笔退还给了杨某。遭到拒绝的杨某心情十分糟糕,恼羞成怒的杨某跑到厨房拿起菜籽油,返回屋内后将整瓶油都倾倒在了地毯上,然后掏出打火机将浸满菜籽油的地毯点燃。
现场图片
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后,态度依旧十分恶劣,没有认识不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承认。经案件队民警及消防民警通力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社区904 室放火的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等相佐证,真凭实据不容抵赖。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西乡派出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处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