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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普高生 免缴学杂费

发稿时间:2016-10-02 00:00:00 来源: 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佘峥)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八类普通高中学生被免除学杂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昨日下发了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无论从免除的金额还是免除的范围来说,都高于省里制定标准。

  学杂费就是俗称的“学费”,但不包括课本费、代办费。目前我市的标准是一级达标校每人每学期1050元;二级达标校950元,三级达标校900元。

  免学杂费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厦门市正式设立的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杂费资助政策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2)特困供养人员;(3)低保家庭学生;(4)残疾学生;(5)孤儿、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6)低收入家庭学生;(7)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指因家庭成员疾病等原因导致支出加大而致贫的家庭);(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办法:新学年开学后,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