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推免生资格,系学生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正当权益,是学生依靠学习能力、科研水平的一贯表现而赢得的待遇,应当充分尊重。优秀学生流动进入外校的“异质环境”,更有利于他们打破思维定式,激荡创新火花。
当下,正值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火热季,而最近频频爆出一些学校违规限制学生自由报考的新闻,如“某高校被指占用百个推免名额,变现要学生留校读研”“某高校推免加分需先承诺报本校”,更有甚者,将“学生是否有意留本校”与“学生能否获得推免资格”这两件毫不相干的事硬性绑定进行“黑箱操作”,企图“雪藏”拔尖人才,“封堵”尖子外推。
回溯历史,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早在1985年,我国已开始试行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制度,经过多年实践,推免生制度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教育部提高了部分高校的推荐比例,还设定了专门的留校限额。但是,经过一段时期的招生实践运行,许多高校往往把最优秀的学生通过各种“制度设计”留在本校,“自产自销”现象比比皆是。就连允许跨校流动的小部分学生,高校也多“荐良不荐优”,没有达到人才的合理、自然流动。于是,2014年召开的全国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培训会上,教育部首次提出“取消高校留校限额”,对此,一些地处中西部省份的高校反应尤为强烈。
这背后,是一些高校对优秀学子将“孔雀东南飞”的不舍,还有学科实力、师资力量、经费投入等方面竞争力不足的不甘。于是,一些高校开始想尽办法留住优秀人才。大学当然希望有好生源,挽留本校优秀生源的初衷也无可厚非,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高校试图通过人为设定的各种“土政策”拖延、强制甚至胁迫推免生自由流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既在院校间横亘出一道生源难以流动的坚实壁垒,又剥夺了考生本应享有的自由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的基本权利,也使得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功能减弱。往深处探究,这与根深蒂固的实用主义文化传统分不开,与尊崇学术自主自由的意识淡薄亦高度相关。
事实上,“取消高校留校限额”一事,笔者希望部分高校能反求诸己来考虑。其实,中西部高校也有一些独到优势有待深挖,譬如说,祛除浮躁气息的良好学习环境,便于在当地就业的优势,师生关系较为单纯质朴等,而如何将这些“软实力”内化为学生甘愿留下来的“硬道理”,恐怕才是应对优秀生源外流之良策。
应当说,“取消高校留校限额”的本意,是进一步加强校际学生流动,避免学术近亲繁殖,优化生源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对此,高校应切实转变观念,强化育人主体责任和教育质量意识,以积极进取心态,勇于在竞争环境中彰显自身特色与优势,增强学生对母校的认可度和归依感。同时,高校还应站在一种更宏大、更高端的格局来看待此事。试想,在当前全球教育市场日益开放、空前繁荣的情势下,所谓的“限额政策”还能真正发挥效用吗?还能在全球教育规则体系下生存吗?一所不懂得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利的大学,还会是学生心中的学术圣殿吗?将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推荐出去,让他们在新的天地放飞梦想,这何尝不是一份教育的美好呢?
此外,从学生视角分析,必须明确一个基本事实:获取推免生资格,系学生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正当权益,是学生依靠学习能力、科研水平的一贯表现而赢得的待遇,应当充分尊重。另外,优秀学生流动进入外校的“异质环境”,更有利于他们打破思维定式,激荡创新火花。
由此来看,违规限制学生自由报考之行径,既破坏了“人的选择为最要”的基本规则,又造成了生源结构单一之窘境,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更成了一句空话。故而,推行以学生权益为中心的“公平至上”,以招生单位和导师需求为标准的“质量优先”,兼从政策角度考虑适度“倾斜照顾”,为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方才是推免生制度的未来走向与旨归。(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中国教育报》2016年9月3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