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地产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作为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房子历来备受关注。
在封建社会,为了便于统治者的管理,大多采取限制人口流动的办法,由此形成了有着一千多年历史的“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制度,即在买房和买房时,要先问问族人和邻居是否答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员流动更加频繁。民国时期,不动产登记以及上海的银行按揭等政策,使得当时的房地产交易出现了新的特征。
1 古时卖房 先问族人和邻居买不买
在古代,因为生活的需要,也会有房产的交易,但整体来说并不像现在这么频繁和规范,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出于管理的目的,房产交易还有一些限制措施。
西汉建立不久,大约在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吕太后当政的时候,朝廷颁布了如下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
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奇怪的限购政策,概括起来,有两个原因:
首先,西汉初年土地私有化还不明显,政府不希望再出现土地兼并的状况,所以政府一方面限制出售:“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二年律令·户律》)凡是国家分给你的房子或宅基,你可以卖掉,但是卖掉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分配了;另一方面限制购买,“不比其宅,勿许。”
其次,出于管理的需要。西汉登记人口和房产,用的是很原始的“手实”加“举发”手段。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积的房子,你自己报,这叫“手实”。万一你为了少交人头税和财产税,少报人口和房子怎么办?不怕,政府鼓励邻居检举揭发,揭发属实,抓你坐牢,没收你的家产,一半家产充公,一半家产用来赏给检举揭发你的邻居,以资奖励,这叫“举发”。限制你只能购买紧邻的房子,等于是把你和你的家庭固定到了一处,这样一来,邻居便于检举,政府便于管理。
进入唐朝,政策又变了。这期间,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用八个字来总结,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意思是说,全国不管哪个城市,包括土地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买不买。
五代十国的规定更加细化,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
宋朝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元朝时规定,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卖房了,你才能出售。明朝的规定跟元朝相同,事实上,一直到清朝,甚至到了民国,“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规矩还在局部地区持续。
民国初年,北京有个锦什坊街,锦什坊街有个马勺胡同,马勺胡同里有个小院,小院里盖了四间瓦房。这四间瓦房的主人姓胜,叫胜奎,满洲人。在满清倒台之后,胜奎丢了铁杆庄稼,坐吃山空,到了民国三年,不得不把小院卖掉。卖了多少钱呢?纹银225两。胜奎的房子卖钱不多,费的麻烦却不少。满清刚成立那会儿,限制旗人卖房,真要卖,只能卖给旗人,不能卖给汉人。乾嘉(乾隆和嘉庆两朝)以后,这个禁令形同废纸,政府的限制没了,亲族和四邻的限制仍然存在。胜奎为了卖房,得给本旗都统、本甲佐领送礼,给堂哥堂弟堂伯堂叔送礼,给周边的街坊邻居送礼,换来他们的书面同意后,才能把房卖出去。
因为亲邻找麻烦而不得不取消交易、退换房产的案例屡见不鲜。1949年之前,有人在买房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原业主的族人和四邻直接跟购房人联系,如有意见赶紧提,别等成交之后再找后账(参见1946年11月1日杭州《正报》第一版《国立浙江大学置产征询》,民国时期上海《申报》、重庆《新民报》等报纸也经常刊登类似启事)。
买卖房屋,只要买主卖主两厢情愿就足够了,干吗还得经过卖方族人和邻居的同意呢?概括来讲,原因也很简单:首先,为了保护宗族财产不流失。古代中国没有明晰的完全属于私人的物权,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种层面都是既属于个人又属于族人的,尤其祖辈遗留的房屋,如果未经叔伯兄弟的同意就拿来出售,极可能会引起持久的甚至大规模的同族争斗,出于维护基层稳定的目的,地方政府要求“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其次,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