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法规执行不能“打折”
我国教育政策、规定在执行时被打折扣,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既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让很多教育乱象变成顽疾。教育法规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政策的权威。
高中学习3年,领到的却是被疑为“无效”的毕业证。连日来,陕西省宝鸡市卧龙寺中学52名2016届高三毕业生的遭遇,引起公众关注。(《中国青年报》8月14日)
这届高三毕业生没有顺利得到高中毕业证书,是当地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的结果——由于这批学生属于“违规招生”,没有电子学籍,虽然他们完成了高中学习,但却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根据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有学业水平测试合格、具有正式普通高中学籍等条件,才能获得毕业证书。有舆论呼吁教育部门应出于这批学生的前途(就业、参军)考虑,给他们颁发毕业证书,但从治理高中违规招生、维护高中教育秩序与教育公平、中高考公平出发,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不能为政策留下一条可以操控的“口子”。依法治教,就必须让教育法规硬起来。
近年来,各地为规范高中招生,治理高中校跨地区招生、随意降低条件招择校生,都出台了严格的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但在执行时却不严格:有的是教育部门对违规招生睁只眼闭只眼,不顾规定给违规招生的学生建电子学籍,这主要发生在一些超级中学、重点中学身上。这些学校利用学校的“江湖”地位,在全省范围内不顾规则跨地区招生,就是有其他学校反对并举报,教育部门却不处理。还有的则是高中学校用学生“绑架”教育部门:学校认为,学生已经招来,清退会遭到家长反对,制造矛盾;为避免矛盾冲突,教育部门息事宁人,最终解决了这批学生的学籍问题。这种“绑架”教育部门的做法此前经常成功,让有的学校根本不顾规定。
这就可以解释为何当年该校违规招生,家长明知不能和其他学生一样,还是把孩子送到学校读书。当地教育部门虽然专门下发文件,对当地包括这所学校在内的数所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明令各校合理分流,清退这些违规招收的学生,可清退却没有进行。家长和学校都在“赌”省教育部门最终会“放行”,这是因为以前的先例给了他们想象的空间。据媒体报道,该校校长唐军宁表示,学校一直在和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希望能协商解决这部分学生的电子学籍问题,“之前,学校自己招的学生是可以建学籍的,但是这一届没有建成”。很显然,学校希望协商成功,并没有理解政策、规定的严肃性。
在这起事件中,陕西省教育部门坚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没有任何问题,但宝鸡地方教育部门在执行规定时,态度还有些暧昧,这是值得检讨和反思的。按理,如果教育部门在通报后,严格督促并配合学校做好分流、清退工作,这件事就不会拖到现在。据家长反映,他们对清退这件事并不知情,如果这是事实,那极有可能的情形是学校没有把上级部门单位批评、分流清退规定当回事,上级部门在通报批评后也不了了之。
我国教育政策在执行时被打折扣,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既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让很多教育乱象变成顽疾,如禁止学校违规招生的规定,禁止学校补课的规定等,都是如此。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教育法规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也是在维护法律政策的权威。当然,这要求政府部门出台教育政策时,必须广泛听取师生和公众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不能只由行政部门拍板,导致政策的随意性。同时,在执行政策、规定时,也必须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家长、社区监督,不能只由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监管,导致问责变为“老子问责儿子,儿子始终不怕”。
很多舆论十分关注这几十名当年违规招生学生的命运,这需要成立独立的调查组,调查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也给这些学生、家长一个合理的交代。与此同时,不仅当地,全国所有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以此为戒,严格执行规定,做到规范招生、规范办学,教育政策与规定对违规破坏秩序与公平的行为,应不再留情面。(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