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申宁) 备受关注的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京大学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54万由季承承担。季承表示将上诉到底。北大新闻发言人称,季老捐赠给北大的藏书等物品,是属于国家和民族的,是属于全社会的,北大作为国立大学,代表国家和社会来保管、利用这些文化与学术的财富,北大没有任何私利。
据悉,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
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
一审法院认为,季羡林先生与北大的《捐赠协议》有效,且属于公益捐赠。即使季羡林本人也不能撤销,所以驳回季承所有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季承表示将上诉到底。季承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案诉争的600余件文物,大部分都是字画等。不具有救灾扶贫的属性,协议不属于公益捐赠。”季承称,此案诉争的文物中,有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浅草寺建造图和梵文藏金刚经,还有苏东坡的《御书颂》,价值上亿。
今天中午,北大新闻发言人通过官微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发言人称,已故北京大学教授季羡林生前出于对国家和北大的热爱,并为传承文化与学术,于2001年与时任北大校长许智宏共同签署了《关于季羡林先生向北京大学捐赠个人所藏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季老的捐赠义举曾被广泛报道,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01年以来,根据协议,季羡林先生陆续将其藏书等物品移交给北大。而北大在图书馆设立了季羡林工作室,并在古籍特藏室等处存放季老捐赠的部分图书、文献及其他物品。北大的教师、学生及北大之外的研究人员很好地利用了这些捐赠品,充分体现了学术的薪火相传。季老直到去世前,从未明确当面向学校做出撤销捐赠协议的决定。
发言人称,季老对北大的捐赠,是文化名人、知名学者与国立大学之间的一项极其严肃的公益行为,也是当代学术史上的一段佳话。北大作为国立大学,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为国家为民族保管好这些重要的文化财富。北大始终全力维护季老的名誉,尊重他贡献学术与社会的公益之心。北大还始终认为,季老捐赠给北大的藏书等物品,是属于国家和民族的,是属于全社会的,北大作为国立大学,代表国家和社会来保管、利用这些文化与学术的财富,北大没有任何私利。这不仅是季老捐赠全部藏品给北大的初心所在,而且有利于发展学术事业、增进公共利益,法律也因此严格保护公益捐赠。北大师生尊重法院的判决,并将依据法律和2001年的捐赠协议,继续坚决维护北大与公众的合法权益,继续保护好属于全社会全民族的文化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