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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政策的变与不变

发稿时间:2016-08-11 10:05:00 来源: 人民网

  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职位信息刚刚发布,考生今天开始可以进行报名。

  一、参加单位、选拔人数在去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此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共有61个中央机关参加,计划选拔521名公务员,参加单位和选拔人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历年之最。其中,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共505个;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和副调研员,共16个。大幅度增加参加单位和选拔人数,说明中央机关将继续坚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和创新公务员培养选拔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同时,招考人数、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在基层踏实工作的优秀才俊提供了更多到中央机关工作的机会,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公务员有了很大的上升的空间,这将进一步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二、今年笔试的考卷分类与去年相比出现较大的变化

  笔试仍然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但今年笔试的考卷分类,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的调整。去年以前,分为A、B、C三类;今年只有A、B两类,其中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也就是说,去年之前,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分别考不同的试题(A卷、B卷),今年将二者合二为一了(A卷);去年之前,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的是C卷,今年称为B卷了。针对这种变化,考生在复习时需要注意去年的考卷称谓与今年不一样,今年考B卷的考生,也就是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的考生,查阅、参考去年的试卷时要看C卷;今年考A卷的考生,也就是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查阅、参考去年的试卷时要同时看A、B卷。

  三、今年遴选、选调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要求与去年基本一致

  2016年公告指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这说明,在考试政策、制度方面,今年基本上延续了去年的相关规定,这是组织考试的指导思想,考生需要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同时,在工作要求方面强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以上这些都是考试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考生对此需要有全面和明确的认识。

  四、今年遴选、选调的层次职位、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与去年完全一致

  今年公开遴选的职位和去年一样,仍然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5个层次;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遴选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也与去年完全相同。今年,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仍然在招考思路上突出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更加重视公务员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和实践,从而鼓励更多的年轻公务员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注意把握遴选报考条件。

  今年公开选调的职位和去年一样,仍然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公开选调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也与去年完全相同。今年仍然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选调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群团等机关,有的是直接联系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选调职位主要是一些需要具备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性较强、机关内比较急需而一时又难以培养的职位。

  五、今年各层次职位的选拔方式与去年完全一致

  一是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是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三是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四是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凡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各部门不得擅自终止遴选或选调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