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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应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发稿时间:2016-08-08 00:00:00 来源: 光明日报

  “双一流”建设必须要处理好两个关键,一是为所有高校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空间,二是学校在这个平等竞争空间中自主办学、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

  近期,网上一份所谓“双一流建设拟定大学名单”的流传,引发公众高度关注。虽然教育部第一时间出面否认,称从未发布过“双一流”名单,但关于“双一流”和“985”“211”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引发众多讨论。

  说起来,“985”“211”两个工程建设的初衷是为了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少数学校、少数学科,使其尽快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应该说,“985”“211”工程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因为当时教育资源相对不充足,学校建设和学科水平与世界一流差距较大。但是,重点建设存在的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问题困扰了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985”“211”的变异值得思考。“985”“211”工程从为了建设学校、促进学校学科发展的功能变成了一个学校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样的变化,是行政主导学校办学的结果。因为是行政主导的项目,对入选学校要进行行政评审和行政评价,而这种行政认可意味着,只要入选了“985”“211”高校,就已经取得某种办学成就和地位。这好比申请课题,学者获得了某个课题,课题研究还没有开始,还没有取得任何成果,就已经功成名就了。在入选的一瞬间,金钱、地位、成果似乎什么都有了。可以说,这都是行政评审、行政评价带来的必然后果。

  “双一流”建设也要警惕这种倾向。如果仍旧采取这种方式,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学校、学科是否入选了“双一流”上,入选之后就万事大吉,那就又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与去行政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提到了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管办评分离”的要求,政府的责任是宏观管理,保证学校投入,同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而具体学校如何办学、怎么评价办学质量,就不再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办学应该学校自主,评价应该由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开展。这在“双一流”建设方案里已经明确提及,但能否真正按照管办评改革的要求,建立起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就非常关键。如果没有建立起这样的现代学校制度,即使启动“双一流”建设,实际上还是很难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要知道,任何一所世界一流大学,都不是靠计划做出来的,而是通过学校自主办学、平等竞争而产生的。所以,推进“双一流”建设,必须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在笔者看来,“双一流”建设必须要处理好两个关键,一是为所有高校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空间,二是学校在这个平等竞争空间中自主办学、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即在废止“985”“211”身份的同时,要用新的思维、新的制度进行“双一流”建设。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