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工的时候都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这件平常事近日却为广州番禺街坊陈先生带来烦恼。皆因他在上个月前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遭到了办证民警的拒绝,而原因竟然是,他本人早在2001年因为犯绑架罪被执行了死刑,“被执行了死刑”?那就是死了15年还要回来开无犯罪证明?摆的什么乌龙呢?
广州市民陈先生:“7月29日我去市桥的富华派出所,当时的民警和我说,我在2001年已经犯了绑架罪,判了死刑已经执行了,按照字面意思,我是已经死了。”
2001年犯下绑架罪,还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这些信息被清晰记录在一份印有全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字样的文件上。陈先生说,这份文件是自己于本月29日,前去番禺市桥富华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由民警转交给他的。
记者今天看过这张纸的内容就发现,这里除了陈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和陈先生的身份证信息一样之外,其它包括学历身份,以及居住地这些信息,都是和陈先生的真实情况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