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制”。二者虽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差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们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不是自由的限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享有权利的平等。公平正义观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权利义务观念,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当在法定的界限内进行。
在接下来的基础复习阶段(4月-6月),同学们可将主要精力放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需要理解难度比较大的学科上,对于本学科,建议大家掌握以上必要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做到为后期复习铺路打底的基本工作就足以为2015年的考研政治赢得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