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有何举措?
答:一要制订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标准。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进行合理定位,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要在国家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体现其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的、更高水平的质量标准。二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位授予单位要参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更新质量保证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三要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的作用。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导师在质量保证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师德教育,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四要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学位授予单位要统筹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制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助学金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要推动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据其发展目标和质量标准,定期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突出自我评估的诊断作用,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国际评估。六要着力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加大质量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提高培养质量。七要培育质量文化。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视质量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学风,树立声誉最优的卓越文化、质量第一的竞争文化、开拓创新的科研文化和学术严谨的学习文化。